有关认购协议书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认购协议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认购协议书 篇1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股份(下称“公司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金额
甲方出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占投资金额的百分之壹(1%)。
二、股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不得对外代表公司;
2.甲方必须在签字本认购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转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并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和说明;
4.乙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甲方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5.在股权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6.甲方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7.甲方享有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权利;
8.甲方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的权利;
9.甲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甲方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并说明理由。
10.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的权益,因滥用而给公司和其它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乙方应保证甲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王镭;监事:陆泊霖,任期三年。
2、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举手表决按照股份占有比例进行事宜分析处理结果。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六、股权分红
1、利润和亏损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占有股份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二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股东入股的,新增股东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认购协议须由甲方本人签署,甲方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和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授权材料。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任何单方终止、改变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认购协议书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须于签定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预购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有共用面积),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含)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加以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值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2、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二。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直接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不足部分的相应市场平均价格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协议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内部认购协议书内部认购协议书。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定金、房价款以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选订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在未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本协议作为正式有效合同。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与乙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书与换签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相同的条款,在换签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予保留,不得擅自变更已订明条款的内容,本协议所附附件为草案,以最终签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为准,如有违反视为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而造成乙方无法换签正式契约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终止后30天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若乙方在甲方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天内不与甲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甲方自乙方违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交付的房价款,对乙方所交付的购房定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后至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交纳。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认购协议书 篇3
太湖县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原徐桥食品站(新街)至老街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乙方在该项目内认购房屋,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选定在该区内的X号楼第X号三层商服楼,房屋及院落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甲方对该新区按县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筑、统一配套公共设施。
三.土地证由甲方办理;水电路到各户门口,各户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四.房屋价为每平方米1780元(其中包括办理土地证及其它公共设施配套费等);后院面积价为每平米XX元 。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付款XX元,
否则按延期时间按月收取百分之二的利息及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XXX 乙方代表签字:XXXXXX
电话;XXXXX 电话:XXXXX
签订时间:20xx年 X月 X日